根据4月最新正式发布的《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岛将分别在居住落户和简化积分落户上加大改革力度,当然人才落户、项目落户也格外抢眼。
居住落户
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购房落户由原来要求购买100平方米无贷款新房,调整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不再设定一二手房和有无贷款限制。
在青岛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可申请落户。
积分落户
积分落户政策实施范围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红岛经济区,本次大幅降低积分落户门槛,取消申请人员学历限制,居住证和缴纳社保年限均由3年缩短为1年。
即,在以上区域有合法固定住所、持青岛市签发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1年、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无犯罪记录的人员,可按《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申请落户。
人才落户
具有正高级职称等高端人才,凭相关证明材料即可落户。
50周岁以下博士生、硕士生、4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人员,由“先就业再落户”放宽到“先落户再就业”;
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取消社保年限限制;高级工缴纳社保年限由2年缩短为1年;
紧缺急需人才和新兴产业人才落户采取“一事一议”。
项目落户
经市、区政府同意,在该区域落户的企业总部、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研发中心等,其员工可成建制落户。
异地医保如何报销
医保异地报销已经实施有一段时间了,但是还是很多朋友不知道该如何操作,其实流程非常简单。
办理程序三步走
先备案
按照参保地异地就医相关规定,先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
选定点
选择一家已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持卡就医
持全国统一标准的社会保障卡就医,只需支付个人应当承担的费用。
简单来说就是在原参保地登记备案,审核通过之后就可以在异地持卡就医报销了。
“长期护理保险”新政
对失能人员或者其家属来说,下面这个福利可以说是减负大礼包了!
青岛“全人全责”新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了解,这个制度将重点保障完全失能人员和重度失智人员。
经评估三级以上的失能人员和五级的失智人员可申请护理保险待遇,参保职工的基本生活照料费每月最高可报销1350元,居家照护涵盖吸痰等60项服务。生活照料待遇自5月1日起开始享受。
涉及人群
完全失能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已达或预期达六个月以上的身体失能人员,可申请护理保险待遇。
重度失智人员:患有阿尔兹海默症、血管性痴呆等疾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失智人员。
报销标准
参保职工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费用,报销比例为90%;参保居民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用,一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报销比例为80%,二档缴费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70%。
生育津贴怎么领
根据2018年2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实施《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满足“在本市从业1年以上,且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足额缴费的;连续缴费期间因故中断不超过2个月并及时补缴的,可以计入连续缴费期限”条件的,可以申请生育津贴。
申领方法
申请生育津贴也很方便,满足条件的持有效证件到参保所在区市的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办理申请即可,然后按月发放到大家对应的银行卡里。
注意事项
市内三区职工请于生产次月起1—15号,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单位签章的《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生育津贴审批表》,计生部门出具的合法生育证明材料、指定银行的职工本人银行结算户账号,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中,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计生部门出具的合法生育证明材料包括:《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一孩优惠政策告知单》、《生育证》、《生育政策过渡期生育子女备案表》、《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证明》、《生育服务手册》等)
公积金惠民新政出炉
重磅好消息!青岛公积金租房提取上限提升了!还有其他关于港澳台同胞和自由职业者缴存限制的改动。工作多年后,你的公积金账户一定有一笔不小的收入,青岛公积金惠民新政即将落地。本次新政变化在哪里?影响的人群又有哪些?一起来看看新政的详细规范!
租房提取公积金
无房每年可提8400元
2018年5月7日起,青岛市将调整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额度(公共租赁住房提取除外),不仅提取额度有提高,还能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
交完房租再提公积金,帮你轻松远离“月光”烦恼。
☑提供:青岛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在青岛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原件
即可:每人每次提取金额上限由6000元/年提高至8400元/年。
☑提供:青岛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在青岛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原件、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原件、房租发票原件、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即可:(对于职工实际年房租支出超过8400元的职工)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公积金
注意:夫妻双方每年最高可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3万元。
自由职业者
缴存住房公积金取消户籍限制
2018年7月1日起,将对青岛市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予以进一步规范
缴存范围:取消户籍限制
由:具有青岛市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信用良好,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由职业人员
调整为: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青岛市社保机构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的青岛行政区域内的自由职业者
缴存基数:降低下限要求
自由职业者缴存基数按照其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由自由职业者个人申报。
缴存基数下限
由:上一年度全青岛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调整为:青岛市上一年度用人单位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
港澳台同胞
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履盖范围
本次新政将在青岛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
2018年5月7日起,与青岛用人单位形成劳动(聘用)关系的港澳台同胞,在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同大陆职工同等的缴存提取权益。
●符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内地(大陆)跨城市就业的,可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
●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并返回港澳台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账户。
公积金的这些用途
购房
购买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青岛市户籍或有效居留身份;
2、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
3、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
4、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6、开发单位须同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
7、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两年;
8、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购买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
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工资收入证明(单位签盖公章);
3、户口簿、夫妻双方身份证;
4、本市的有效居住证明(非青岛户籍);
5、婚姻关系证明;
6、公积金联名卡;
7、市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或材料。
购买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限额:
首次: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购买二手房的为35万元;
二次: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购买二手房的为30万元。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提取公积金条件:
1、按照规定缴存青岛住房公积金;
2、建造或翻建自住住房;
3、职工应为产权人或产权人配偶。
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
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
2、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5、工程决算;
6、付款发票原件;
7、原房屋产权证(翻建需提供);
8、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付款发票/收据(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户口所在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租房
提取公积金条件:
1、符合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2、承租青岛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享受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
3、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住青岛市住房,年房租超过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资收入10%的。
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
1、职工身份证明;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3、婚姻关系证明(承租人配偶申请);
4、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承租人子女申请);
5、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廉租住房);
6、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公共租赁住房);
7、廉租住房保障租赁住房补贴协议、房屋租赁合同(享受廉租住房货币补贴);
8、市场租赁:《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承租人及配偶无本市产权住房证明、年度工资收入证明、失业证/求职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人员)、未婚证明(未婚职工)。
低保家庭提取
提取公积金条件:
1、按照规定缴存青岛住房公积金;
2、享受青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3、属于公积金贷款职工或未曾办理过公积金贷款、有尚未结清银行个人贷款的公积金缴存职工;
4、所购房屋为借款人家庭唯一住房;
5、在贴息申请日前应当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但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重新就业的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正常退休手续的的两种情况除外;
6、应当正常偿还贷款本息,在贴息申请日之前一年内未发生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以上逾期偿还贷款本息及其他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且贴息申请日无逾期贷款本息。
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
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
2、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
3、借款人及配偶户口簿;
4、借款人及配偶婚姻关系证明,例如结婚证;
5、青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6、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证明;
7、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8、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解除劳动关系);
9、退休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10、其它相关资料。
治疗重大疾病
提取公积金条件:
1、按照规定缴存青岛住房公积金;
2、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提取疾病范围: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
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
2、提取人身份证;
3、住院病案(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出具);
4、各种诊断报告病历证明(未住院);
5、职工与患者关系证明,例如结婚证、户口簿等等(职工直系亲属患病)。
离职提取公积金
提取公积金条件:
1、符合青岛公积金提取条件;
2、缴存职员属于农业户口,或户籍迁出青岛或户籍不在青岛;
3、已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
1、农业户口:身份证、户口簿、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户籍迁出青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户户籍迁移证明、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户籍不在青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户口簿、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退休提取公积金
提取公积金条件:
1、按照规定缴纳公积金;
2、职工退休或离休。
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
2、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3、离/退休证或经审批通过退休审批表;
4、法定退休年龄身份证明/已享受养老保险退休待遇证明(无法提供退休证人员需提供)。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公积金
提取公积金条件:
1、按照规定缴存青岛住房公积金;
2、缴存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
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表;
2、身份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